2008年11月14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钱塘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更正
  11月3日法院公告栏,富阳法院被告金建民、倪五妹公告中,“倪五妹”应为“倪玉妹”;11月6日被告俞柏忠公告中,原告“吴志成”应为“吴立成”;11月6日东阳法院的公示催告第五行中“出票人为东阳市寒歌进出口有限公司”,应为“出票人为东阳市赛歌进出口有限公司”;11月7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被告杭州格林太格科技有限公司公告中,“……归还借款10000元……”应为“……归还借款20000元……”。特此更正。